服務條款 - Service Articles
 
(1) 所有租借項目,顧客所選之用花,本公司保留因貨源不足及花質素不佳而作出改動之權利。
 
(2) 倘若顧客在婚禮/宴會舉行前二十一天前通知本公司終止合約,已繳付之訂金可於六個月內轉作惠顧及享用本公司其他服務;倘若終止合約日期少於婚禮/宴會舉行日二十一天,所有已繳付之訂金恕不發還。
 
(3) 因天氣或外在原因致宴會取消,所有安排將順延至其他日期(有效期半年),而款項恕不退還予顧客。
 
(4) 所有租借佈置用品,為期三日兩夜,凡逾期交還者,均需繳付每天港幣一佰元正之罰款。
 
迦南美地原創葩藝 示
By Promise Land Floral Art And Decoartions